历来推崇烈士,风气所至,竟将“不怕死”捧作了最高的美德,仿佛性命是门槛最低的献祭,一掷出去,便占住了道德的上风。于是慷慨赴死易,从容负重难;于是血很容易烧热,而头脑不容易冷静。

陈英士赠我曾祖父字:“丈夫不怕死,怕在事不成。”这话里有大清醒在。可惜听者往往只取前半句的豪迈,丢了后半句的千斤重量。热血是火了,事功是水;火能沸一时之水,却终要被水浇灭。若只顾着燃那熊熊的火,看那冲天的焰,以为那便是全部的壮烈,那“事”便永远在“不成”的泥潭里,空望着几缕青烟。
“不怕死”三个字,是极易被挪用的。
挪到战场上,它是勇气;挪到政争里,它却可能成了赌本。将自己的性命押上赌桌,换来的未必是事业的推进,往往只是一枚悲壮的筹码,供后人唏嘘或利用。命没了,账也就结了。后来那“事”成不成,与这赌掉了的性命,还有什么干系呢?账是糊涂账,人成了符号人。秋瑾女侠“貂裘换酒”的豪情是真,但血染轩亭口后,未竟的理想、未竟的启蒙、未竟的实学,又托付给了谁?她的死,照亮了黑暗,却也抽走了一盏本可长明的灯。
“怕事不成”,才是真丈夫的担当。
这“怕”,不是怯懦,是对后果的敬畏,是对那未竟之业的执着牵挂。它逼着人不能只图一时的痛快、一时的清名。它要求人算计——不是算计私利,是算计代价与成效,算计此身此刻死了,于“事”有损还是有益。它要求人忍耐——忍辱,忍疑,忍一时的不被理解,忍漫长的、毫无英雄光晕的琐碎经营。
辛亥前后,多少仁人志士,缺的未必是“不怕死”的胆魄,恰恰是这份“怕事不成”的、如履薄冰的审慎。热血涌上头顶时,便觉得只要自己这条命豁出去,历史的车轮就能碾过一切坎坷。结果命豁出去了,车轮却陷得更深。广州黄花岗,七十二烈士的血,染红了半部近代史,可曾染红一个稳固的共和?事未成,身先死,留下的,是更深的痛,与更复杂的残局。
故而,我说“丈夫不轻死”。
“轻死”二字,是症结。把死看得轻了,便把事也看得轻了,把继起者的责任、把生者要建设的漫漫长征,都看得轻了。死可以是一瞬的决绝,生却是几十年如一日在荆棘丛里爬。死了,眼一闭,万事皆空,什么也不用管了。活着,却要管制度的草创,管人心的涣散,管盟友的背离,管理想的变味。哪一个更难?哪一个更需要钢铁般的神经?
所以真正的勇气,或许不是冲向枪口的那一步,而是在枪口对准你时,还能冷静地思考如何端掉它,并且活下去继续思考。是在最黑暗的时辰,抵抗住“以死明志”的诱惑,选择忍辱负重,选择活下去,把那未成的、难成的、似乎望不到头的“事”,一寸一寸地往前挪。
我曾祖父将这幅字珍藏,他或许比谁都懂。在“不怕死”已成风气的时代,那“怕事不成”的叮嘱,是何等孤寂而清醒的钟声。这钟声今日在我耳边响起,不在战场,而在病房——当我用尽力气扶起一个濒临寂灭的生命,我所做的,也不过是“不轻死”,不过是让“人”在,让那一点点生之尊严的“事”,得以苟延,得以成。
历史的大厦,从来不是靠砖石的牺牲垒成的,是靠砖石一块一块,忍着风雨,承着重压,活着砌上去的。
【背景】与弦思讨论辛亥革命志士的成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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